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意见
| 招商动态 |2017-01-12
承市政办字〔2016〕26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村经济基础,提高村级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农村脱贫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股份合作、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发挥村级集体经济优越性,调动村集体成员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整转薄弱村、壮大一般村、提升富裕村”的发展思路,通过五年努力,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集体积累逐年增加,形成较强的经济发展后劲。力争到2020年全市村级集体收入空壳村占全市总村数的比例由现在的65%下降到35%,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占全市总村数的比例由现在的20%提高到40%。非国家级贫困县、区基本消除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
二、发展方向与途径
(一)规范整合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经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1.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认真开展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审核清理工作,逐村建立台账,重新确权登记颁证,变更情况每年变更一次。进一步规范村集体机动地、山场、林地、果园、水面、闲置地和废弃房屋等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着力解决承包合同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规定、明显有失公允等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让、转让,转移所有权或使用权,一般应进入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体系,健全县、乡、村分级管理的机制,理顺管理层次,做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积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在文明生态村、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中,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帮扶形成的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栅、养殖小区、农田水利等生产性设施,归村集体所有。在法律许可前提下,村集体可进行资产经营,可承包租赁获得租金收益,可折价入股获得分红收益,可依法依规向村民收取一定的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创新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方式,投入到村的有关支农项目资金可核成归村集体所有的股金,与新型经营主体或工商企业进行股份合用。
3.充分利用闲置和未利用资产发展租赁经营。全面开展闲置和未利用集体资产、资源清查工作,将集体闲置和未利用资产、资源纳入经营性财产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对集体闲置和未利用资产、资源通过采取整治、改造、建设等措施,盘活资产、资源发展租赁经营。对集体废弃厂房、闲置房屋、闲置养殖场(舍)等集体资产、资源,应加大清理、改造、整治力度,积极开展租赁等经营形式盘活集体资产,也可充分利用县乡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等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信息,采取引进社会资本、经营人才等办法,通过租赁等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4.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指导。强化监督,推动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化,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实行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必须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切实搞好服务,为村集体提供准确、及时、详实的财务信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承办发26)号文件精神,指导村集体建立财务预决算、收支审批、财务公开、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搞好会计核算,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二)充分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
1.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整理。村集体组织力量对废弃窑厂、坑塘、沟渠进行连片开发整理,形成新的可耕复耕地,经土地确权、明确权属后,村集体可通过承包、转包、出租、入股托管等形式向农业开发公司、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流转费用归村集体所有,使村集体获取经济收益。村“两委”班子要组织党员群众,对村庄路旁、渠旁、沟旁等未承包到农户的闲散地块进行全面清理,整理汇集,统一管理。这些地方为村集体所有,利用这些地块植树造林、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绿色生态产业的,收入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与有开发能力的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发利用村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新形成的股份和收益,作为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有条件的村,由村集体牵头开发利用这些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旅游观光和生态循环农业,增加集体收入。
2.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鼓励农民以出租、转包、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支持村集体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集体经济向多层次、多领域的延伸和扩张;支持村集体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土地流转服务;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集约率,加快发展规模高效的现代农业项目。村集体对流转后的土地连片整理,新增部分归集体所有,吸纳安置当地失地农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使农民在土地流转收益的基础上,增加劳务收益,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3.有序开发宅基地资源。发展农宅合作社促进集体增收,利用闲置农宅院落,结合美丽乡村、村庄整治、空心村治理等项目建设,发展农宅合作社、农村民宿等乡村旅游经济,集体通过统一管理服务、统一流转、投资入股等参与收入分配。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发展集体经济,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通过对农村宅基地进行重新规划及综合整治,增加集体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充分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复垦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农民安置和发展生产前提下,依靠置换出的公共用地等增加集体收入。
(三)全面提升产业化水平支撑村集体经济发展。
1.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现有农业资源,建设特色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一村一品”和“一地一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中药材、蔬菜、马铃薯、食用菌、畜牧业、水产养殖业、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引导村级组织、有一技之长的党员和创业带富积极分子结合扶贫开发,带头领办或实施扶贫项目,带动农民发展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利结合起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2.鼓励村集体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鼓励村集体采取“项目配套、多方筹资、共同受益、滚动发展”的方式和“村委会+合作社+农户”“村委会+公司+农户”的运作机制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成后,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年收益由贫困户和村集体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实现稳定的村集体经济收入。
3.鼓励村集体发展物业经济。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支持村集体建设各类生产资料市场和农家乐经营点、农家乐管理中心、车库泊位等物业服务业,增加集体物业和服务收入。
4.引导培植知识产权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村将村域内影响较大的特色农产品、特色餐饮、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村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商标,通过出让商标使用权的方式,为村集体获得收入。
(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1.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经济实体。以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重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提升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支持村集体牵头兴办农民合作社等各类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大力推广“政银企户保”和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金融机构 “五位一体”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模式,积极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生产经营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努力解决“空壳村”问题。
2.鼓励招商引资推进对外开放合作。鼓励企业以项目、资金等开展村企联建,帮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源条件较好的村,可以采取“招商引资、以企带村、村企联办、相应持股、固定分红”的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发挥在外能人资金雄厚、项目信息多等优势,积极发动能人回村办企业,为村级集体创造收入。鼓励区位优势明显的城中村、城郊等村通过兴建标准厂房、居民公寓、商铺及农贸市场等物业项目,开展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实现土地资源和资本的有效结合,获得稳定的物业租赁收入。
3.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县区财政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入股、贴息、担保、奖补等形式,重点支持农村资源开发。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在信贷支持上实行计划优先、利率优惠。扩大抵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资产抵押贷款,以及农村生产设施、村级股权等抵质押贷款,为集体经济融资发展创造条件。
4.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县乡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两委”班子带头人的选配工作,坚持标准,真正把那些一心办公,事业心强,懂经营、会管理、群众拥护、廉洁自律的人选上来,坚决杜绝贿选。要注意从能人、大户、科技致富带头人中选配,提高村“两委”班子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要继续抓好大学生“村官”、“一村一名大学生”的组织落实工作,着力推进软弱涣散村的整顿转化工作。加强对村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使他们转变思想观念,增强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经营管理服务的水平,增强他们发展集体经济的恒心和本领。
5.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市县乡党委抓基屋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委抓好这项工作。市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细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主动搞好服务、给予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村,可以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转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将村干部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挂钩,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突出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可按不高于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年增长额的10%给予奖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奖金合计不超过30万元,由村集体收入列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当前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认真分析每一个村的实际情况,坚持因村制宜、一村一策、一村一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各级财政都要筹集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工作抓出成效。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做好工作。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集体资产的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指导工作;发改、国土、交通、水利、科技、教育、卫生、税务等部门,都要按有关政策规定支持集体盘活现有农村集体资产,不断加大对村集体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力量。农经机构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重要纽带,农经工作职责涉及多项农村改革内容,特别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能否有效推进,关键在于农经队伍的整体水平,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关系到各项农业农村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率。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农经队伍建设,确保农经队伍与当前所承担的农经工作任务相适应。
(四)搞好协调服务。各级各部门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手续办理、审批等各个环节提供便利,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全力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来抓。
(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基本原则等内容的宣传,多种途径加大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好经验、好典型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齐心协力,开拓创新,形成全市上下谋发展、富强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